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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明火被行政拘留四天!

时间:2024-06-16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近日,晋江市磁灶镇一仓库出现火情,消防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将火势扑灭。经镇安办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周围群众得知起火前现场有人员动火作业,随即将现场查封并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对现场多名人员进行约谈并逐一做好调查取证。最终,违规动火人员张某军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天。

  动火作业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施工现场内,切勿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使用明火作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jdzf/gzdtjg/202310/t20231025_62850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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