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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 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化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现就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化工企业要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各类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拆除的主体责任,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要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吊装、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要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稳定运行、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岗位人员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二、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涉及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化工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一)立项设计。企业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

  (二)建设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确保环保设备设施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评估整改。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提醒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方环评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化工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惩戒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配合,共同推进化工企业提升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一)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共享环保设备设施审批、监管执法、隐患排查等数据信息。依据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协同督促化工企业开展环保、安全风险辨识,必要时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联合审查,提高审批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二)联合会商机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会商或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化工企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加大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危害认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三)联合执法惩戒机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职责组织开展环保设备设施环保安全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化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各市安委会可参照本通知建立本地区相应机制文件。本通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通知也作相应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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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zwgk/zdly/aqsc/whjg/202402/t20240227_4708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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