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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质量技术帮扶

时间:2024-06-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节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2024年端午节、古尔邦节前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5月26日至3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执法检查组前往和田、巴州等地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质量技术帮扶。

  本次检查重点围绕水泥、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品等工业产品,对企业是否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情况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组深入和田地区洛浦县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洛浦县山普鲁镇玉水饮料食品包装厂、巴州若羌县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焉耆县鸿丰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艺指标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检维修作业管控进行全链条检查,同时查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台账、员工培训教育等相关资料。

  

  此外,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组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超标电动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同时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电机等关键配件的生产厂家、型号、参数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检查组提醒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检查发现,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由于生产单位将原厂整车车身和电池分开运输发货,销售单位为迎合用户追求电池续航性能的需求,不按照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原配电池进行组装,造成安装的电池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不一致,属于非法改装行为。检查组当场责令其停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销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积极开展了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行动,组织专家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并对属地市场监管局和生产销售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qjxx/202406/f73085bfe0ca425887888ba28776a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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