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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住宅老旧电梯将迎新生我省出台系列文件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明确推行电梯保险制度等

时间:2024-06-1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6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制定《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推行电梯保险制度,并设立应急备用金缓解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等。
目前,我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势在必行。
对此,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系列文件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市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资金筹措难问题,加强政策创新,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
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我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掌握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建立信息台账。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mtjjx/twbd/149460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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