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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安徽省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
目前,我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安徽省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
当维修改造更新资金面临难筹措的问题,除了推行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的办法,并明确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
另外,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那么,对于住宅居民来说,当住宅电梯发生故障时应找谁维修呢?
“根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何以文指出,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电梯,一般情况下,多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是电梯使用单位。
当住宅电梯出现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运行。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维修。
据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故障后,如果不予响应和处置、不及时组织维修改造更新,或在指定时间内不履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赵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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