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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查高考、端午及暑假期间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24-06-1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高考临近,叠加端午假期、“618”促销季以及即将迎来的暑期,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指导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依法经营、公平竞争,6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高考、端午及暑假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提示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出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文具及粽子、香包、艾草花束等端午相关商品经营者,节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避免出现选择性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情况。考点周边住宿、餐饮、停车等经营者,端午和暑假期间景区、餐饮、住宿、文娱电影、交通、停车、充电设施经营等旅游市场相关经营者,要注意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过实体店、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出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各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qgxx/gssxx/202406/t20240611_6650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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