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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警惕“特供酒”宣传陷阱

时间:2024-06-16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6月12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特供酒”消费警示。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近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特供酒”本质

  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带有“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有着获取渠道特殊、独家供应、稀有等特殊属性,但其实“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产品,此类产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的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并进行虚假宣传而成,市场上流通的“特供酒”均为假酒,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警惕“特供酒”宣传陷阱

  “特供酒”的标识或宣传往往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或含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称、代码等类似内容,还可能使用与“特供”“专供”“内供”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词及其拼音、英文、谐音等形式内容,皆为不法分子通过包装和宣传手段进行炒作,赚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特供酒”均为假酒。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此类产品一般不会在正规平台或店铺售卖,往往会通过社交网络或线下小商铺进行销售。在消费者看来,“专供”“特供”“内供”产品是小范围或特定人群才能接触到的产品,同时不法经营者也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消费者能够花小钱体验到“特殊产品”,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满足分享时的虚荣心。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四、积极举报不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向商家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mtjj/202406/t20240612_3710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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