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质检院,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全区能力验证分为食品安全和环境监测两类项目。

  (一)食品安全类能力验证项目

  “肉类制品中亚硝酸盐”、“肉类制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二)环境监测类能力验证项目

  “土壤中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全锌、全铜)”的测定

  上述项目检测依据的方法标准见附件1。

  二、参加对象

  全区取得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相关检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必须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交项目承担单位汇总上报)并经批准同意。欢迎拟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报名:2024年6月20日前。

  (二)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检测结果报送:2024年8月30日前。

  (三)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统计分析、结果评价,结果报告编制和发放:2024年9月30日前。

  (四)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能力验证统计结果为不满意或者有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时限自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当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10月30日前。

  (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2024年11月30日前。

  能力验证实施具体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通知确定。

  四、实施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组织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所属)所有检验检测机构,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对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西质检院要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9月2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图谱,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本次能力验证不安排补测。

  五、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无故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列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二)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6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优先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机构内部不符合纠正流程(能力验证最终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完成整改,并提交该项目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报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不合格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结果仍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能力验证活动中弄虚作假、进行串通并经查属实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注销其相关项目资质。

  六、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

  七、联系方式

  各相关单位在能力验证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联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

  联系电话:0771-5360210(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编:530029;

  广西质检院联系人:陈捷  黄琳淞

  电话:0771-3390447,传真:0771-5856481

  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5号,邮编:530007

   

  附件:1.2024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

  2.广西2024年能力验证工作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docx
附件2广西2024年能力验证工作报名回执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84687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