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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食药安办〔202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药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广东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公安厅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广东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规范肉类产品从养殖到餐桌全过程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以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为抓手,以建立肉类产品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提升全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4年5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2024年广东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问题整治。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开展全省肉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检查,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同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抽样监测。组织对养殖环节、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围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十大攻坚行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重点,加大对鸡肉的抽检频次;开展延伸性抽检监测,将抽检工作延伸至生产经营全过程,结合专项整治适时调整抽检任务,排查并解决行业性风险。同时围绕近年监管发现的“两超一非”、动物源性成分和兽药残留等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设定检测项目,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风险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跟踪整改。要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生产经营者针对检查与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明确治理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5—11月)。各地食安办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和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专项行动有效落实。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简单化、不到位等情况。
(三)总结进展成效(11—12月)。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建立肉类产品可行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食安办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行动成果、形成合力,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的地区和部门,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紧紧扭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四)强化行刑衔接。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请各市食安办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信息报送省食安办,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亮点和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省食药安办(省市场监管局)刘捷,020-38835640;
省公安厅金裕鹏,020-83111057;
省农业农村厅廖文华,020-372883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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