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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三个导向”规范商事登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落实落细行风建设攻坚行动

时间:2024-05-1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落实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商事登记中介服务行为,推动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落实落细,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亳州市市场监管局“三个导向”推动商事登记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围绕着力整治“黄牛”“黑中介”和中介服务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出台了《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经营行为的通知》,从“人、权、事、制度”四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归集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全面摸排全市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对中介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及中介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执业状态建档入库,实行常态化管理。

  坚持目标导向,分解压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分类分批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测评指标包括实名信息报送、主体资格、业务质量、委托人评价、市场监管部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推动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定期推送税务、财政、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作为日常监管、评先评优、政策享受等参考依据,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整其业务办理,涉嫌违法的,及时抄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坚持结果导向,依法分类处置。对中介服务机构就其服务项目或内容作虚假以及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符合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条件的,实行分类处置。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中介身份,公布中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职业管理制度、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做到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业务需要的条件、材料、时限等,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排查中介机构379家,已责令整改38家,立案查处14家。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dszc/149406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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