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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
(一)坚持高位推动
(二)加强法治保障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一)司法保护
(二)行政保护
(三)协同保护
(四)对外交流合作
三、推动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一)专利
(二)商标
(三)地理标志
(四)著作权
(五)植物新品种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一)推动专利转化和开放许可
(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促进地理标志运用
(四)推广植物新品种
五、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一)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推动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文化建设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
保护与发展状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得到有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
(一)坚持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中作出重点安排,将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和专项督查,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任务。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先后作出批示16次,专题研究部署34次。高标准组织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推进大会,合力推进落实《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实施方案》,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取得新成效。自治区制定实施《关于贯彻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和“十四五”规划2023年推进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部署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强法治保障。自治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把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喀什古城景区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等行政法规。组织完成《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调研论证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制定工作。修订完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一)司法保护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办案指引(试行)》,为全区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提供参考;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分析,完成《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情况分析研究》,进一步统一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探索建立提级管辖工作机制,指导昌吉中院针对辖区内新类型案件进行提级审理,强化裁判指引,产生示范效应。2023年,全区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29件。其中新收民事案件1397件(一审案件1258件,二审案件139件),同比上升70.57%;审结1262件,结案率90.34%;调撤案件707件,调撤率50.61%。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2件(一审案件29件,二审案件3件),同比上升52.38%;审结27件,同比上升68.75%,一审结案率82.76%,二审结案率100%。
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60件86人,同比上升140%、207.14%。其中批准逮捕13件17人,同比上升85.71%、112.5%。受理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155件276人,同比上升63.16%、95.74%,其中起诉34件49人,同比上升112.5%、68.97%。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6件,立案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区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领域刑事案件2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9人,捣毁犯罪窝点28个,打掉犯罪团伙29个,涉案金额1.99亿余元。
(二)行政保护
市场监管领域。出台《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自治区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联动推进试点工作,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在2023(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期间,分阶段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开展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工作,12个地(州、市)申报培育对象15个,确定4家市场为培育对象。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印发《网络交易经营者一般规定责任清单(2023)》《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2023)》等政策文件,健全完善电商平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135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51件,结案506件,涉案金额540.01万元,罚没款557.27万元;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163件,结案163件,涉案金额31.15万元,罚没款9.6万元。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违法行为的规制力度,将7个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集中销毁价值2638.1万元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版权领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剑网2023”“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加强文艺创作版权保护。在文艺创作和演出过程中,围绕“演出产权保护”和“创作保护”两个方面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第六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期间,通过合同约定、现场监演等多种手段,对舞蹈节60场演出全过程监演,加强对文艺作品的版权保护。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各类院线、点播影院459家次,重点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855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30个。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987人次,检查辖区内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9797家次。2023年,全区共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出版物8581册,办理涉版权案件65件。
农业林草领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2023年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指导服务,检查种业企业850家(次),发现28个涉及种子标签、档案等问题,督促整改率100%;检查种子经营门店8266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加大侵权假劣案件以及无证无档案生产经营、未执行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或者销售、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2023年,全区共查处种苗案件2起,涉案金额6.56万元,罚没金额0.6万元。
海关行政保护。乌鲁木齐海关深入开展“龙腾行动2023”“蓝网行动2023”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结合新疆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实施针对性地指导和服务,引导22家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023年,乌鲁木齐关区共查获侵权案件133起,查获侵权货物15.13万件。
(三)协同保护
加大执法协作保护力度。自治区版权局、网信办、公安厅和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强化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等工作的衔接,推进行刑衔接的联动机制。2023年,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3件,公安机关立案43件,抄送检察机关17件;全区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3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落实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跨区域协作机制,先后向四川、广东、山东3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移送专利侵权案件38件,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移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件。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健全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4家。其中,人民调解组织6家,商事调解组织2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家,行政调解组织4家。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将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202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接收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委托案件44件,成功调解15件;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件;全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3件。
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维权援助服务向地(州、市)、县(市、区)、高校院所、园区等延伸,批准成立5个分中心,实现14个地(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全覆盖。全区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96名,维权援助志愿者128名。2023年,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29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500余次,出具侵权判定意见1件。
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质效。2023年,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专利预审申请220件,预审通过185件。出具19份维权援助咨询意见,为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哈密市、塔城地区、巴州、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具14件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报告。与石河子海关、人保分公司分别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知识产权险战略合作协议》,探索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四)对外交流合作
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交流。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论坛。期间,举行中国与中亚五国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双边会谈、中亚知识产权高级研讨班、开展实地调研等系列活动,搭建中国新疆与中亚五国知识产权部门政策对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展地理标志国际合作新渠道;召开首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通过联合声明,建立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机制,推动对外交流合作实现新突破,为知识产权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拓展了新空间。围绕中哈联合纠纷平台、中国—中亚农业科技创新合作,以及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农业国际合作等,成功举办一系列国际性论坛、会议、活动,推动知识产权重点领域合作走深走实。
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面向全区2552家内外资企业开展新疆企业在海外(中亚五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问卷调查,研究编制《新疆“走出去”企业在中亚五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疆与中亚五国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研究报告》《企业海外(中亚五国)知识产权维权指南》。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警信息117条,帮助41家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诉求难题,规避涉外交易风险。面向全区“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培训,提升纠纷应对能力。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制定《全区法院外国法查明工作规程》《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参考。
三、推动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一)专利
2023年,全区14个地(州、市)授权专利18197件,同比减少5.8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160件,同比增长41.1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905件,同比减少9.81%;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132件,同比减少10.44%。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62件,同比增长24%。截至2023年底,全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3314件,同比增长27.51%。
图1 2022—2023年全区专利授权统计图
2023年,全区14个地(州、市)授权专利中,非职务(个人)专利授权1909件,职务专利授权16288件。在职务专利授权中,工矿企业13412件,占比82.34%;大专院校1351件,科研机构615件,机关团体910件。
图2 2023年专利申请人分布占比图
2023年,乌鲁木齐市专利授权6712件,占全区14个地(州、市)专利授权总量的36.89%,其次为昌吉回族自治州2157件、克拉玛依市1412件、喀什地区1375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233件、阿克苏地区1231件。全区14个地(州、市)发明专利授权2160件,乌鲁木齐市1210件,占比为56.02%,其次为克拉玛依市190件、阿克苏地区175件、昌吉回族自治州129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01件。
图3 2023年全区专利授权量分布图
截至2023年底,全区14个地(州、市)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8302件,同比增长24.75%,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5336件,占比64.27%,其次为克拉玛依市698件,占比8.41%;阿克苏地区538件,占比6.48%;昌吉回族自治州463件,占比5.58%。
图4 截至2023年底全区有效发明专利分布图
(二)商标
2023年,全区14个地(州、市)商标注册量40952件,同比减少16.92%;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333385件,同比增长11.43%。
图5 2023年全区商标注册量分布图
图6 截至2023年底全区有效商标注册量分布图
(三)地理标志
截至2023年底,全区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91个,其中种植业产品79个、畜牧业产品12个,涵盖西瓜、甜瓜、红枣麻鸭等特色产品50余种。累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件,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94件。
表1 截至2023年底全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览
地(州、市) | 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 | 地(州、市) | 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 | 地(州、市) | 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 |
巴州 | 库尔勒香梨 | 喀什地区 | 伽师瓜 | 阿克苏 地区 | 阿克苏红枣 |
且末羊 | 莎车巴旦姆 | 阿克苏核桃 | |||
且末红枣 | 英吉沙色买提杏 | 阿克苏苹果 | |||
若羌红枣 | 叶城核桃 | 柯坪羊肉 | |||
轮台白杏 | 英吉沙色买提杏干 | 阿勒泰 地区 | 阿勒泰羊 | ||
博斯腾湖鲤鱼 | 帕米尔冰川矿泉水 | 阿勒泰狗鱼 | |||
博斯腾湖草鱼 | 喀什噶尔石榴 | 阿勒泰大果沙棘 | |||
和硕葡萄酒 | 和田地区 | 和田薄皮核桃 | 昌吉州 | 木垒鹰嘴豆 | |
吐鲁番市 | 吐鲁番葡萄 | 和田地毯 | 玛纳斯碧玉 | ||
吐鲁番葡萄干 | 和田肉苁蓉 | 古城酒 | |||
吐鲁番斗鸡 | 和田大枣 | 哈密市 | 哈密瓜 | ||
吐鲁番黑羊 | 伊犁州 | 伊犁酒 | 哈密大枣 | ||
吐鲁番葡萄酒 | 伊犁薰衣草精油 | 塔城地区 | 塔城巴什拜羊 |
图7 2023年全区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分布图
(四)著作权
2023年,全区14个地(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1135件,同比增长88.54%。其中,摄影作品135件,同比增长4400%;美术作品677件,同比增长468.91%;文字作品146件,同比减少49.31%;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1件,同比减少90.91%;工程设计图作品37件,同比减少63%;音乐作品102件,同比增长148.78%;录像制品37件,同比增长117.65%。
2023年,乌鲁木齐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671件,占全区14个地(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的59.12%,其次为昌吉回族自治州248件,占比21.85%;喀什地区66件,占比5.81%;哈密地区66件,占比5.8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5件,占比5.73%。
(五)植物新品种
2023年,全区共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01项。其中,农业领域植物新品种权94项,涵盖品种包括棉花36个、小麦14个、玉米14个,其他类30个;林草领域植物新品种权7项,分别为杏新品种“德源1号”、核桃新品种“新雄”和巴旦木新品种“珍珠”“皇后”“新露”“圣美”“黄馨”。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
截至2023年底,全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公布非遗代表性项目5607项,入选地(州、市)级1574项、自治区级315项、国家级94项。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一)推动专利转化和开放许可
编制《自治区部分高校院所可转化专利推荐手册》,征集高校院所可转化专利470件,其中50件专利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举办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会,实现专利技术转让26件,成交金额130.54万元。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30个高质量专利实施项目。持续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预审并公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9件,其中1件发明专利成交签约,实现全区专利开放许可落地实施“零突破”。
(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健全发展“知疆通”“商标贷”等“知识产权+金融”质押融资模式。召开政银、政企、银企对接会10场,“自治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全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76笔,质押金额11.531亿元。其中,专利权质押62笔10.038亿元;商标质押14笔1.493亿元。
(三)促进地理标志运用
推动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精河枸杞”农产品地理标志上榜首批农业农村部35个地理标志公示清单,享有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样的专门保护。《擦亮地理标志名片,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年丝绸路,一品精河红》2个案例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二批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面向全国推广。在中亚知识产权高级研讨班上,专题推介新疆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保名单的“库尔勒香梨”“阿克苏苹果”“吐鲁番葡萄”“精河枸杞”“霍城薰衣草”5项典型案例。在新疆首届地理标志品牌文化节上,14个地(州、市)共同签订地理标志运用保护促进协作协议。截至2023年底,全区地理标志合法用标企业415家,同比增长43%。
(四)推广植物新品种
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大果沙枣丰产栽培技术规程》(DB65/T 4727-2023),“雅丰”“红玉”2个林草植物新品种成功审定为良种,“红玉”“雅丰”“白沙甜”3项植物新品种成功实施转让,获得转让许可费29万元。
五、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一)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8家、商标业务受理窗口12个、商标品牌指导站15个、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4家、自治区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3家。乌鲁木齐市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辐射高新区、经开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走基层”系列活动,深入机关、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知识产权帮扶指导。2023年,共深入8个地(州、市),服务企业31家、园区4家、高校2家、口岸2家,举办座谈会8场,培训千余人次,为26家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和品牌建设指导。打造“数据+运营+服务”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基于AI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专利开放许可模块。依托新疆政务服务平台,开通作品登记业务网上办理通道。
(三)推动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无资质专利代理、商标恶意注册、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和创新主体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21家专利代理机构和65家商标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并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惩戒工作,有效规范行业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承办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北部片区工作推进暨跨区域联合监管活动,18个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代表参加观摩现场执法检查全流程。开展“弘正气 提质量”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宣誓签名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集中约谈会暨行政指导培训会、座谈会等,传达学习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法规政策,宣贯《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持续规范提升代理质量和水平。2023年,对2起专利代理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起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将4家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家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等级降级。
六、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纳入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面向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执法办案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等,通过线上线下培训、业务技能大赛、大比武、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能力水平。2023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共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111场次,16226人次参训。培训主题涉及知识产权调解3次、海外纠纷应对3次、综合执法51次、公共服务40次、知识产权综合类14次。
(二)强化文化建设
全面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普法责任单位、职责任务,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八五”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普法内容,列入《2023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组织全区学法达人月月赛知识产权相关专题考试,增强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向社会公布查处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举办“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分会场活动,推介自治区棉花、林果、葡萄酒产业导航成果和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名录的7个新疆地理标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国资委(新疆产权交易所)签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战略合作协议,公布18位荣获2023年新疆发明创造优秀大学生名单,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青年代表宣誓自愿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服务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强化协同 优化环境 合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局面”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及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党委宣传部、公安厅等16部门(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检查与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将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列为培训重点,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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