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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萍)4月11日,安徽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关于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建议,防范化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
工作机制从畅通渠道、快速回应、立行立改、跟踪问效等四个方面对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学校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建立食品安全“你呼我应”渠道。学校应公示处理投诉问题的责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可以利用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线上意见收集处理平台,提高意见收集及处理效率;应在食堂就餐区、食品超市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你呼我应”的渠道和方式,有条件的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予以公示。学校可结合实际采取定期开展家长接待日、家长陪餐开放日,召开家委会等方式收集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学校接到投诉后,要第一时间回应。对需要现场处理的,应迅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和投诉人见面或取得联系。相关人员均要做到“即呼即应”,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在做好解释的基础上,告知答复时限,并在要求时限内予以答复。对初步判断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对投诉问题应认真办理。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要直面问题矛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得放任问题蔓延发展。
学校应建立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负责记录投诉问题。同时,学校还要定期深入分析投诉问题的类别性质、产生原因等,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工作机制要求学校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担当,真正把广大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好;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你呼我应”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一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范畴;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对未认真落实的必要时可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其提示约谈。
“‘你呼我应’工作机制将更好督促学校建立‘渠道畅通、回应及时、处理得当、回访满意’的食品安全投诉问题或建议处理机制,确保师生和家长‘呼’得顺畅,学校‘应’得迅速,‘应’得认真,‘应’得到位,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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