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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广德 记者 李辉)近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施行。
《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建立食品安全“你呼我应”渠道。学校应公示处理投诉问题的责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责任人为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食堂和超市采取承包经营的还应将承包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并公示;可以利用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线上意见收集处理平台,提高意见收集及处理效率;应在食堂就餐区、食品超市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你呼我应”的渠道和方式,有条件的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予以公示。学校可结合实际采取如定期开展家长接待日、家长陪餐开放日,召开家委会等方式,收集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根据《工作机制》的要求,学校接到投诉后,要第一时间回应。对需要现场处理的,应迅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和投诉人见面或取得联系。相关人员均要做到“即呼即应”,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在做好解释的基础上,告知答复时限,并在要求时限内予以答复。对初步判断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工作机制》规定,学校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要直面问题矛盾,面对面、点对点听取投诉人的问题建议,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分析问题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服务短板、薄弱环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得放任问题蔓延发展;学校应建立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负责记录投诉问题。工作台账内容应包括投诉时间、投诉问题、处置措施、处置时限、处置人员、投诉人满意度等,并在处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进行满意度回访。学校还要定期深入分析投诉问题的类别性质、产生原因等,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你呼我应”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一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应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你呼我应”机制,通过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宣传力度。各级包保干部要将学校建立并落实“你呼我应”工作机制纳入包保督导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未认真落实“你呼我应”工作机制或因未及时妥善处置反映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加强督促指导。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你呼我应”工作机制为突破口,督促学校建立“渠道畅通、回应及时、处理得当、回访满意”的食品安全投诉问题或建议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师生和家长“呼”得顺畅,学校“应”得迅速、“应”得认真、“应”得到位,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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