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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预防和依法查处 切实维护交易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工作

时间:2024-04-14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聚焦工作目标,提升登记质量。各级登记机关通过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登记服务,提升企业登记质量;依法调查处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强化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和中介机构管理,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源头预防,切实做好防范。各级登记机关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企业登记相关当事人配合做好实名验证工作,确保办理登记业务的企业身份真实,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在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时,加强国有企业信息比对核验,信息查验比对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依法调查处理。各级登记机关在接到企业申请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处理。对确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

  四是细化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落实。各级登记机关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防范和查处工作,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坚持源头预防和全程防控,加强内外协调配合,依法合规做好企业登记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水平,强化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效杜绝假冒企业登记行为发生。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推进各级登记机关持续做好企业实名登记工作,从源头切实防范企业被冒名登记的问题,加强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申请人依法办理登记、提交真实材料的意识,明确其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办理登记,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77B5C3B7-EE6D-45A3-BE17-FEEDD70115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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