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我省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程序

时间:2024-03-03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经营主体名称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各级登记机关规范处理经营主体名称争议提供了制度保障,走在了西北地区前列。

  

   名称是经营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法律行为时,用以显著区别他人、彰显自己法律主体地位的标识,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由于现行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关于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导致我省各级登记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不利于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守正创新,认真研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关于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充分吸收其他行政行为具体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了《办法》,对名称争议的证据材料、简易裁决和调解程序、处理时限、相关文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统一规则。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经营主体知晓度,营造《办法》施行的良好氛围,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文书等要求,规范地开展经营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同时,将持续完善我省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一步提升名称相同和近似比对结果的准确性,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事后处理经营主体名称争议的风险。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87F3AFA2-0DF3-42CA-AE4D-77403B34E21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