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强化实名验证 维护交易安全——我省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实名验证工作

时间:2024-02-24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保护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经营主体登记服务,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我省经营主体登记实名验证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依法确定实名验证人员范围。各级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法确定应当进行实名验证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实名验证人员范围。

   二是分类确定实名验证方式。紧密结合我省经营主体登记工作实际,明确了申请人以全程电子化、半程电子化或者线下窗口方式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需要办理实名验证的人员的实名验证方式。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当事人的实名验证方式进行了明确。

   三是强化实名验证审查和档案管理。各级登记机关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实名验证原则,在办理登记(备案)业务时,对需要办理实名验证的每名人员进行单次独立核验,实名验证结果的有效性仅适用于当次该件业务。同时,各级登记机关将自然人实名验证结果信息作为身份证明关联材料规范存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

   四是加强对非自然人的实名验证。对于公司等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出资人的,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业务时,应当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实名验证,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对于社会组织等依法作为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实名验证方式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完善我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化系统实名验证功能,加强实名验证信息常态化监测管理,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加强经营主体实名验证政策宣传,强化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经营主体登记相关当事人配合做好实名验证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4678C993-20BC-45DA-84D7-B130209322B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