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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一处开展“2·22”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24-02-2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作者:佚名

   2月22日,为深刻汲取“2·22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察执法一处采取“三项举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组织煤矿全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国家局警示信息,督促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牵头立即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矿职工观看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及近期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开展全员应急演练。当天,执法一处成立4个检查小组,对煤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抽查,现场提问工人警示教育情况、自救器佩戴、避灾路线掌握、瓦斯水害征兆等内容,确保警示教育效果。

   二是集中宣贯“意见”“硬措施”“条例”。组织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两办《意见》、《硬措施》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开展集中宣贯,逐项讲解相关内容,指导带动煤矿企业利用班前会、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计划会及脱产培训等开展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一线员工,并对煤矿宣贯培训情况开展现场提问抽查,对掌握不全的责令脱产培训学习。

   三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公开裁定。组织煤矿企业及辖区煤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公开裁定,通报近期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剖析隐患原因、讲明处理意见、公开调查情况,让被裁定矿井反思自纠,让其他矿井“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2023年度全国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按规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上报。

作者:张久里 (责任编辑:wl) 点击:
原文链接:https://hb.chinamine-safety.gov.cn/plus/view.php?aid=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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