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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持续完善我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时间:2024-02-05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更好服务全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构建高效规范、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体系,多措并举持续完善我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合规和规范统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不得违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申请文书和材料。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擅自设置登记注册前置条件,存在相关情况的,要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确保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办事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文书样本,深入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等服务措施,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切实提升登记效率。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公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引导经营主体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做好即时信息公示。

  

   突出重点落实便利化举措。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工作,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切实做好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认真落实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积极引导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备案,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企业注销、股权冻结公示、股权协助执行等工作。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提升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拓展应用,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

   切实做好登记行为监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双告知”制度、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登”“管”闭环衔接管理机制,结合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加强对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运用,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实施惩戒。

   强化登记管理服务保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清理与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地方人大、政府修订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更加注重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等,对异常登记数据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有效防止经营主体虚增行为。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经营主体提供更高标准、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登记管理服务,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持续推动全省经营主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5A9036A5-55B4-4579-9693-D3D64260BE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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