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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十九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时间:2024-02-05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 北京创博宏安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创博宏安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2辆电动自行车的后衣架坐垫和鞍座下方的部件进行了改装,更换了加厚加宽的座垫,拆除了出厂时的鞍座盖板和主梁支撑管,更换为“大坐桶”。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伍驰利商贸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北京伍驰利商贸中心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北京津延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津延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供稿:产品处)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2/t20240204_3556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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