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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停职 矿井停产 ——监察执法一处推进自救器使用“123”机制

时间:2024-02-01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 作者:佚名

  近日,监察执法一处在萍乡市莲花县某矿开展监察执法,随机抽查8名下井职工,发现4名不能熟练规范使用自救器,现场下达监察指令,责令矿长停职、矿井停产,重新组织下井职工培训,所有下井人员熟练规范使用自救器后方可恢复生产,并要求该县监管部门督促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矿安赣[2024]4号)印发以来,监察执法一处强力推进,每次监察执法,抽查下井职工不少于5名,凡发现不能熟练规范使用自救器的,责令立即停工升井,培训达标后方可下井;发现2名不能熟练规范使用自救器的,责令分管培训的矿级领导停岗;发现3名及以上不能熟练规范使用自救器的,责令矿长停职、矿井停产。截至目前,执法一处共抽查煤矿26矿次、非煤矿山8矿次,累计发现12名作业人员不能熟练规范使用自救器,均按要求进行了处理。

  下一步监察执法一处将持续推进自救器使用管理抽查检查,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切实强化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真正做到险情发生时,“人人会应急、个个会逃生”。(夏侯耀聪)


原文链接:http://jx.chinamine-safety.gov.cn/art/2024/1/30/art_59330_4775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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