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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01-3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2024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平台合规管理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亮规则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二、强化烟花爆竹网络交易管控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加大对违法发布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处置力度,坚决遏制利用谐音字、图片暗示等方式上架烟花爆竹的行为。平台要强化日常检查监控,发现一起下架一起,从源头把控,杜绝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发布禁限售商品信息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杜绝通过自有网站、平台、小视频、直播带货、发布朋友圈等网络方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和关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平台内商家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强化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监管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酒水等重点节礼、“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不合格燃气具等。

   六、强化食品安全和重要产品质量保障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要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一老一小”消费品为重点,加大风险自查力度,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七、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平台经营者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对经告诫后仍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7CE9AA80-3883-42CC-9023-9D91075D7A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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