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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06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034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鲤城区蔡记餐饮店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晋江福胜客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18日生产的老冰糖(多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永泰县章氏超市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穆哈迈徳餐饮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泉州雅丽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日生产的谷物双拼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嘉美喜记食品商行。
(三)标称福建大爱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8日生产的手工培根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市华尔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四)标称东莞市爱粗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7月20日生产的葱花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君尚广场。
(五)标称莆田市城厢区凤冠纯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贵族桶装水商行。
(六)标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涌泉天然水开发中心2023年11月4日生产的清三源(天然地下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丰泽区龙煌桶装水店。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诏安县南诏镇沈金珍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三明市三元区非尝不可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沙县畅华食品厂2023年11月1日生产的板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泉州铭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德化十八格黄花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南安市官桥镇吴清福便利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小龙胆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建省建瓯市福瑞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毒死蜱、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星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沙县翠绿生鲜超市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莆田市涵江区黄霞惠民超市销售的铁杆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鼎天湖路分店销售的活黑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鼎天湖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石狮市贵商隆便利店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龙岩福墩墩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零利润生鲜超市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永安市知青部落生鲜超市宁港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新罗区日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销售的鱿鱼脚(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漳州市芗城区陈妙娜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福建省石狮市贝尔益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3日生产的富贵龙食用植物调和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陈埭镇兴协食品商行。福建省石狮市贝尔益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桶桶香小吃店的菜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仓山区瑞轩餐饮店的白色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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