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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66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632批次,不合格3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闽侯县荆溪郝运包子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诏安县南诏沈妙清餐饮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诏安县明香饮食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市海沧区林东路口包子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三明市三元区清阳(晋江)饭庄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鲤城区欣怡糕点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泰宁县新国中百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古田县运海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4日生产的蛏露(调味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古田中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仓山区煲骨系餐厅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欣合盛(莆田)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22日生产的板栗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佳源百货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安市兰亭香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3月28日生产的红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安市兰亭香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晋江市梅岭千里蛙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爱苗(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爱苗(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长汀县新百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轩晋集团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莆田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鲡鱼(活)(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邵武市麦凯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白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漳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W)(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周宁县李墩镇李雪华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厦门古龙小厨餐饮有限公司莲塘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古龙小厨餐饮有限公司莲塘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厦门轩晋集团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销售的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湖里区猛勇蔬菜摊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市寰宇央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寰宇央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漳州市寰宇央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寰宇央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标称福建海得辉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生产的盐渍海带苗,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鹭美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海得辉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其他问题
(一)厦门市翔安区湘烹烹餐饮店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浦县婷婷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仓山区喜福来嘟嘟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梅岭铜炉蛙锅餐饮店的小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晋江市梅岭铜炉蛙锅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市仓山区喜福来嘟嘟小吃店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光泽县树华小吃店的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莆田市涵江区闻得到小吃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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