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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
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上线省政府“在线访谈”栏目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家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介绍云南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关情况。
全省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强化消费环境源头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举措,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引导经营者广泛参与和主动承诺践诺,督促经营者强化诚信自律意识,促进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做到质量安全、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交易公平、服务优质、纠纷快处,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质效。结合地域和行业发展实际,在巩固已创建单位数量的基础上,积极延伸创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全省已实现旅游、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汽车销售等重点民生行业,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重点区域的创建覆盖。截至目前,共推动创建放心消费单位1.4万余户(个)、放心消费街区(商业综合体)50余条(个)。
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提升城市形象。指导和推动昆明、丽江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推动放心消费创建上升为政府工作,连续2年将“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写入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筹,24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发力,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工作格局。今年5月,中消协公布的2022年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中,昆明市排名较2021年前进了47位。明年,将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全省创建试点城市将扩大到16个。
丰富承诺内容,维权服务网络拓展延伸。引导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工作的经营主体在登记信息、安全、质量、价格、计量、售后服务、消费争议解决、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主动兑现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等场所创建放心消费单位时,同步建设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把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努力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减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消费维权服务站4091个,ODR企业853家。
推进无理由退货承诺,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全省《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指导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购物街区、商品零售市场主体等,主动做出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强化售后服务,打造放心消费品牌,提升交易信心。截至目前,共有4951家实体店参与“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全省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显著增强、商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全省的消费维权网络基本形成、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全省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在路上”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一是加快推动修订《云南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放心消费创建机制建设,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评审、公示、监督、退出等制度,强化对创建单位的动态管理和评价,增加正向政策激励,提升经营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通过综合运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多种监管方式,强化创建工作法治保障,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依托信息化提升创建工作效能。
三是持续推动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指导各地结合人文、地域等特点,打造独具特色的放心消费创建城市名片,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四是提升放心消费创建“聚集效应”。推动创建单位由“点”向“面”,由“面”连接成“片”,每个县(市、区)打造不少于1个示范商业街区(综合体),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放心消费“聚集群”。
五是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品牌效应。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成效,对落实创建承诺、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示范引领作用强的承诺店(企业、单位)、示范店(企业、单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采取举行挂牌、授牌仪式,增加宣传元素、悬挂标识标牌等,让经营主体增强仪式感、获得感、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号召力。
六是织密消费维权服务网络。推动在条件成熟的放心消费创建企业(单位)、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等企业、场所以及行业协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持续推进ODR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拓展到网络”的消费纠纷解决网络,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落实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主动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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