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联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另外,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二、制定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预计取得的效果
文件出台后,一方面将有利于引导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尤其是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开、公平、诚信、可预期的价格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依法加强对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强化消费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充分吸收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11〕554号)的主要内容,参考和衔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的有关内容。文件分为总则、明码标价规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四个部分,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共七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码标价的概念、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鼓励行业协会承担的相关工作。
二是明码标价规则部分,共十条。重申了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的要求,规定了明码标价的形式、线上标价要求、主要内容、已完成网签的房源标价要求,强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信息变动要及时调整,对广告宣传中的价格信息、价格承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等。
三是法律责任部分,共两条。规定经营者如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或者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发现商品房销售经营者标示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四是附则部分,共一条。规定了施行时间和废止有关文件。
五、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是依法销售新建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的经营者,都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为新建商品房销售或者存量商品房买卖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经营者,其行为与商品房销售密切相关,因而也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
对于依法销售保障性住房的经营者,依法为保障性住房销售或者买卖提供经纪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规范销售行为或者经纪服务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六、创新特点
一是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实际,对商品房销售经营者的种类进行了划分,对参照执行的经营者范围进行了拓展,使得适用范围界定更加准确、覆盖更加全面。
二是针对线上价格信息展示越来越普遍的情况,对商品房销售网络标价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门强调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三是考虑到新建商品房销售与存量商品房买卖经纪服务的不同特点,对二者的标价要求做了区分,列明了各自应当标示的价格信息。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新增了一些对购房人知情权有重要影响的标价信息。
四是鉴于已网签房源的信息,对市场价格预期、价格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影响购房人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相关信息的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关键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八、专有名词诠释
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商品房销售经营者:依法销售新建商品房、为新建商品房销售或者存量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经营者。
九、注意事项
相较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11〕554号),文件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适用范围、标价形式、标价内容等都做了较大的调整,对通过网络方式明码标价提出了明确要求。
11月19日至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新华社里斯本11月23日电(记者孙奕...
为充分发挥外出施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
1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近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董雪、唐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