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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3年8月8日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把好行政许可准入关,以高标准、高质量行政许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深、准、狠”总要求,全面落实“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各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涉及经营主体登记、特种设备、计量检测、工业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强化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核查行政许可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决定等环节涉及的制度、流程、文书、程序及档案等方面存在的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等,查漏补缺,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强化工作机制,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用制度、机制管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依据《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排查2019年以来各自职权范围内涉及经营主体登记、特种设备、计量检测、工业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以下5方面内容。
1.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行政许可流程、人员管理、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等;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等。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方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等。
3.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方面。行政许可程序、材料、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办理、逾期未作出决定、未按规定告知申请人、未按规定开展听证等情况;行政许可依据是否清晰、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等情况。
4.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方面。是否制定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档案归档是否标准统一、应归尽归、一案一卷,纸质档案归档是否规范,保存是否齐全、完整、有序等。
5.行政审批人员纪律作风方面。结合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等行为。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责任单位:五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厅登记注册局)
(二)开展行政许可评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评审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方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定、方案要求,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评审环节中的管理制度、评审程序、评审报告、评审人员资格、评审档案管理等进行自查,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7.行政许可评审工作机制建立方面。是否建立完整的行政许可评审全要素工作机制,对行政许可部门委托的评审工作是否形成工作台账,评审工作台账及档案是否可追溯。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三)配合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经营活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8.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9.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复查相关经营主体产权证书或房屋安全鉴定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相一致。复查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载明事项是否一致。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五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厅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
(四)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
10.动态发布实施行政许可指导性文件。按照各处室工作职责,根据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常态化调整,制定并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细则、准则、方案、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并做好宣贯工作。
11.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主体登记、行政许可等信息。
12.加强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行政许可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推送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监管事项的确认、完善、入库、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实现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五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厅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特设局、计量认证处、信息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此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开展行政许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主题教育和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结合起来,自觉从政治上、全局上看待和把握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五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相应成立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好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特检院、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结合评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评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行政许可各条线把问题查实查细查准,推动整治工作按预定目标推进。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制度缺失、机制缺陷、管理漏洞、廉政风险等,尽快完善制度机制,形成行政许可风险隐患防范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厅登记注册局于9月28日前分别将问题清单(见附件3、4)、整改工作总结及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金晶
联系电话:0951-5672143、5672028(传真)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3.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清单
4.行政许可评审环节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清单
附件1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专班成员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成立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特设局、计量认证处、信息中心人员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局。
二、责任分工
1.登记注册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以及涉及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的指导、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特设局、计量认证处配合登记注册局做好对自治区本级、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指导、监督。
3.信用监管处、登记注册局、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分别按职能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自建房经营主体复查相关工作。
4.信息中心负责行政许可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
附件2
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查阅行政许可档案。全面排查整理已办结行政许可档案资料,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及风险点。
2.查阅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凡是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裁判机关协调结案的行政许可案件,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问题。
3.排查信访新闻舆论监督渠道反馈情况。对2019年以来通过信访等各类渠道反馈的各类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3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清单
(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及行政许可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类别 | 排查重点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成效 |
1 | 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方面 | (1)是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行政许可流程、人员管理、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等; | | | | |
(2)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等。 | | | | | ||
2 | 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方面 | (1)行政许可程序、材料、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办理、逾期未作出决定、未按规定告知申请人、未按规定开展听证等情况; | | | | |
(2)行政许可依据是否清晰、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等情况。 | | | | | ||
3 | 合法实施行政许可权方面 | (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有法律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 | | | |
(2)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 | | | | | ||
4 |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方面 | (1)是否制定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 | | | | |
(2)行政许可档案归档是否标准统一、应归尽归、一案一卷,纸质档案归档是否规范,保存是否齐全、完整、有序。 | | | | | ||
5 | 行政审批人员纪律作风方面 | 是否存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等行为。 | | | | |
6 | 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 (1)核查经营主体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工作。 | | | | |
(2)复查相关经营主体产权证书或房屋安全鉴定等住所证明,核实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相一致。 | | | | | ||
(3)复查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载明事项是否一致。 | | | | | ||
7 |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 | (1)按照各处室工作职责,根据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常态化调整,制定并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细则、准则、方案、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工作。 | | | | |
(2)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经营主体信息。 | | | | | ||
(3)监管部门对许可部门推送告知的行政许可信息是否做到本部门监管事项的确认、完善、入库、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 | | | | ||
备注:一、问题来源:1.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2.自查发现的问题;3.行政复议撤销败诉问题;4.信访举报的问题;5.经营主体、人民群众 反映的问题;6.媒体曝光的问题;7.行政许可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问题;8.其他。 二、完成时限:1.近期解决(15日内);2.中期解决(本阶段期限内);3.长期坚持。 三、围绕“整治重点”,问题要落实落细落准、具体实在,通过整治,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能直接受益。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行政许可评审环节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清单
(自治区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特检院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描述 | 问题来源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成效 |
1 | 是否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评审环节中的管理制度、评审程序、评审报告、评审人员资格、评审档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 | | |
2 | 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 | | |
3 | 是否建立行政许可评审清单及台账。 | | | | |
备注:一、问题来源:1.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2.自查发现的问题;3.行政复议撤销败诉问题;4.信访举报的问题;5.经营主体、人民群众 反映的问题;6.媒体曝光的问题;7.行政许可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问题;8.其他。 二、完成时限:1.近期解决(15日内);2.中期解决(本阶段期限内);3.长期坚持。 三、围绕“整治重点”,问题要落实落细落准、具体实在,通过整治,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能直接受益。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银川富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切实消除不实监测数据和虚假检测报告等风险隐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目标。严格按照“深、准、狠”总要求,扎实抓好“防、查、改、教、强、技、制、督、究、调”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制度缺失、管理漏洞、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深挖细查,通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从业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厘清行业主管职责,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曝光一起、警示一片,整治一起、规范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整治范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机动车、食品、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检验检测机构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各方责任。
1.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谁出报告、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主动接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持续保持和完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资质认定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公开检验检测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行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帐,做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五落实”,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整改“清零销号”。
2.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纠正技术评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和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自我承诺活动,鼓励以同行业评议的方式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机构自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引导同行业监督,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为,维护检验检测行业的信誉。
3.厘清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厘清行业管理职责边界,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共同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共同协调和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新标准、新方法的学习和宣贯。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后,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压紧压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排查梳理当前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从依法履职、制度建立、工作流程、监管风险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一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针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信用水平低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检查频次。二是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区厅加强对整体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制定检查指南、检查表格,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充分发挥区厅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级管理效能,检查任务由区厅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级实施,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检验检测直报系统大数据平台,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测分析预警,加强资质许可、技术评审、行政监管等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机制。
1.健全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充分利用检查、约谈、通报、惩戒等监管手段,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水平。充分运用检验检测机构分级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对C、D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实效;建立纵向联动机制,理顺区、市、县三级监管事权,明晰属地监管责任,构建事权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联动、监管高效的监管体系。
2.强化协同机制,深化综合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监管职责,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格局;部门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共同加派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取证,严格按照各自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达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装备配备,配齐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力度,丰富完善培训教材和监管执法案例库,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验检测监管队伍,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和工作流程,认真分析各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开展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要求,紧盯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检验检测项目,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着重以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为抓手,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质量体系是否符合核准条件,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检验检测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检规要求,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退出机制。
2.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加强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法律规定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校准;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依然开展检定、校准;未经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允许跨地域开展检定工作等行为。
3.(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证后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监)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吊销资质认定证书。
(四)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风险隐患整改,确保整改过程各个环节有人盯、有人管、有人把关,既关注整改进度、又重视整改质量,确保隐患真正实现闭环管理,动态推进,销号清零。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违法案件失信惩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睁眼睡觉”的警觉性、“一根筋”的较真劲切实抓好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行业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多措并举,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检验检测监管成效,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切实营造舆论氛围,不断增强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长效推进,畅通信息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约谈(处罚)、提醒告诫等方式,积极运用“三个监管”手段,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总结。五市及宁东市场监管局12月1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工作年度总结和检查信息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四)遵守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始终把“监管为民”的理念贯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保证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本次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力、问题频发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在全区进行曝光。同时,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发现的制度缺失、管理漏洞、监管风险、廉政风险,出台完善管长远的制度机制,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马丹
联系电话:0951-5672226
邮箱:scjgtjlc@163.com
附件:1.全区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信息
汇总表
2.全区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清单
附件1
全区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检验检测 所属机构领域 | 部门联合情况 (部门名称) | 整治行动检查情况 | ||||||
检查机构数(家)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处罚情况 |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家) | 其中:出具不实、虚假报告(家) | 责令整改/改正(家) | 撤销/注销(家) | 罚没款(万元) | 行刑衔接(起)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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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区检验检测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清单
基本信息 | 法人单位名称 (必须与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一致)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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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 被授权机构名称 | 证书 编号 | 发证机关 名称 | 批准 日期 | 有效 日期 | 最高 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 联系电话 | 技术 负责人 | 授权 签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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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成效 | |||||||
1 |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 1.检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件; 2.机构如果已经依法终止,应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3.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或与之相关的内容; 4.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有关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5.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 6.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应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以及数据、结果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的规定。 7.机构是否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8.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9.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授权时间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10.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注销或吊销,不得继续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者结果。 | | | | | |||||||
2 | 检验检测过程规范要求。 | 1.机构及其人员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2.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检查是否与委托人作出约定。 | | | | | |||||||
3 | 人员管理要求。 | 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2.检验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相关岗位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技术能力。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或者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领域范围内签发报告。 4.对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现场考核。 | | | | | |||||||
4 | 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 | 机构是否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6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 | | |||||||
5 |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要求。 | 1.现有环境、设施是否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 2.现有仪器设备是否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 3.现有人员是否能够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4.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各项管理文件是否制定合理。 5.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是否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 | | | | |||||||
6 |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 1.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2.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具有可溯源性。 3.检验检测报告用语是否规范,依据明确,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 | | | | |||||||
7 |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 | 1.机构是否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是否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 3.是否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是否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4.是否存在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为。 | | | | | |||||||
8 | 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要求。 | 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以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 | | | | |||||||
9 |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要求。 | 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 | | | | |||||||
10 | 规范实施分包。 | 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 2.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是否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分包给已经取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情况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3.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是否归档,妥善保存。 | | | | | |||||||
11 | 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2.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等内容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申请变更。 | | | | | |||||||
12 | 按要求上报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 1.是否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按《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统计信息。 2.是否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 | | | | | |||||||
13 | 参加能力验证。 | 是否制定制度,按要求参加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检查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和结果。 | | | | |
填报单位(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准、狠”总要求,全面落实“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重点任务,坚决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7年底,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可能影响各类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问题现状
(一)影响公共安全的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堪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一些事故直接与产品质量有关。2021年我区抽检电动自行车质量,6.5%不合格。2022年抽检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14.6%不合格。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灯具、小家电等产品质量问题严重,2021年抽检13.9%不合格,2022年抽检30.5%不合格。燃气用具方面,2022年我区抽检26.7%不合格。
(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部分产品问题突出。近2年,我区制造业产品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集中在钢筋、防水卷材、砌块、管材等建材领域。2021年我区抽检建筑材料9.5%不合格,2022年14.4%不合格。如果建筑施工环节对入场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把关不严,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极大安全隐患。
(三)影响人体健康的部分消费品仍然存在问题。食品相关产品方面,餐具洗涤剂质量问题一直比较突出,近2年抽检合格率始终低于95%。纺织类产品方面,影响人体健康的成人内衣、婴童服装和床上用品三类产品,2021年抽检12.1%不合格,2022年19.5%不合格。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聚焦事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质量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隐患突出企业,惩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力争使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包括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消防和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类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7类55种产品(详见附件)。
2.重点领域。7类55种产品生产企业、质量问题易发多发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重点领域,2020年以来抽检不合格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生产、销售企业。
3.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无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三无”产品、无证产品、应强制认证而未经强制认证或虚假认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以推进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指导监督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检查,以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强化生产企业自查。指导监督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施、检验设备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指导监督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每年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许可细则要求,深入核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对其他类型企业,要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
(四)加强质量风险监控。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7类55种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抽查力度。区厅将分批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各市、县也要同步开展相关产品的抽查。要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将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移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实施现场调查取证和追查。
(六)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抽查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对存在区域性、系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七)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制造业产品的抽检结果反馈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提供参考。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八)形成质量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和质量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包抓机制,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取得支持,综合施策。
(二)强化统筹协调。本方案是针对今后五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产品实际,因地制宜,加强统筹协调,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和年度或阶段性整治结合起来,注重效果。对整治中好的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重要案件办理等情况,及时反馈区厅。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不力、质量安全隐患比较集中的地区,区厅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予以警示提醒,同时,将其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和平安宁夏考核等评价指标。对重视不足、整治不力、问题频发、多次督促提醒后仍然置若罔闻的地区,区厅将实施重点督办,必要时,书面致函当地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程序。
(四)完善制度机制。区厅将于年内出台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深入查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机制缺陷、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充分、隐患难消除、底线难守护的现状。要以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联系人:质量监督处 贺俊强0951-5672140
邮箱:18195168881@163.com
附件:纳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业产品目录
附件
纳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业产品目录
(7类55种)
序号 | 大类 | 具体种类 |
1 | 电气类产品(7种) |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电热毯、室内加热器、插头插座、移动电源、充电器、电线电缆 |
2 |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2种) | 壁纸、人造板、内墙涂料、新型墙体材料、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建筑防水卷材、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中空玻璃、钢化安全玻璃)、水泥 |
3 | 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12种) | 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刹车片、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车用柴油、车用汽油、车用汽油清净剂、柴油清净剂、车用尿素水溶液、车载常压罐体 |
4 | 儿童用品(7种) | 儿童游泳圈、童车、玩具、中小学生校服、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儿童口罩、读写作业台灯 |
5 | 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7种) |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可燃气体报警器、液化石油气 |
6 | 消防和劳动防护用品(6种) | 防火构件产品、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爆电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 |
7 | 农业生产资料(4种) | 农用薄膜、滴灌带、复合肥料、磷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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