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时间:2023-11-18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云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便于公众理解上述规范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新《行政处罚法》于2022年10月修订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为贯彻执行新《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要求,规范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裁量尺度,避免行政处罚的畸轻畸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裁量基准》。

  《裁量权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际制定。

  二、制定过程

  2022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起草的《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组织16个州市和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法制、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省局相关处室的业务骨干,召开了《裁量权基准》论证研讨会。省局对收集到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采纳吸收,根据全省执法实际,最后形成《裁量权基准》送审稿,并经合法性审查。2022年12月27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裁量权基准》送审稿。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裁量权基准》,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主要涉及商事主体登记、广告、价格监管、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权益保护等6个大类共1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权基准》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等级、适用情形、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和备注7个部分的内容。其中,裁量等级划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3个等级;裁量因素中对违法行为的风险性、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5种因素进行了量化。

  四、后续工作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裁量权基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备案。下一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本省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情况,分批对《裁量权基准》予以调整和制修订。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729/2904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