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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3〕36号),现就《全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4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两个责任管理规定”),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市监特设发〔2023〕33号”),为推动“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和主体责任在四川落地落实,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分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规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短板弱项,省局制定了《全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依据“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市监特设发〔2023〕3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使用)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安全员)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使用租赁、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等特殊情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便民惠企,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依托“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开发相应的功能,要求生产、使用单位在平台录入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信息,公示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安全员)的有关信息。
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安全员)要通过“特安e”微信小程序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线督促指导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5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宣贯培训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机构、人员、制度和措施。
(二)2023年6月至7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内部培训。
(三)2023年8月至10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安全员),以及风险管控机制的运行落实情况。
(四)2023年11月至12月。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梳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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