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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实施一周年之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海南省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共5章29条,引导公用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
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直接关系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其市场经营特性,反垄断法律风险相对较高、影响更大。对此,《指引》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结合监管执法实践,从四个方面加强指导,提出处理意见。
一是指导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鼓励公用企业从合规管理机构、制度体系、考核机制、文化培育和培训保障等方面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框架建设,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是指导加强反垄断风险识别与防范。指导公用企业通过持续跟踪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的最新进展或者外部法律咨询等方式,准确识别反垄断法律风险。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电信、殡葬等反垄断法律风险较高的公用企业,细化列出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典型情形,引导公用企业重点警惕防范。
三是指导完善风险评估与处置。指导公用企业在识别风险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积极配合反垄断机构调查,并运用“承诺制度、宽大制度”,依法及时采取补救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违法成本。
四是解读公用企业反垄断典型案例。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反垄断执法案例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用企业达成、实施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增强公用企业对《指引》的理解和把握。
同时,《指引》也为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交易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监督提供参考和指导。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jdhy/zxjd/202308/t20230824_3480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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