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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家智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1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知识产权专家智库管理,充分发挥智库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智力支撑作用,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家智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2016年9月,原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智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我省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专家智库在知识产权政策制定、项目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以及《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智库专家类型和智库管理原则。智库专家分知识产权类专家、技术类专家、财经类专家三种类型。智库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素质优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智库建设及管理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并指导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智库建设、专家征集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全过程管理工作,保护中心负责智库日常档案收集和智库数字化平台数据维护工作。三是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包括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专业条件(按专家类型规定不同专业条件)及专家优先入库条件等。四是明确专家权利义务。规定和细化专家可以参加的活动、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五是规范智库管理和使用。明确专家入库程序、出库条件、复审方式以及专家使用情况。六是明晰监督责任。要求保障智库专家信息及档案安全,明确智库管理人员及专家违规责任。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福建省知识产权智库管理暂行办法》(闽知办〔2016〕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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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scjgj.fujian.gov.cn/zcjd/bmzcwjjd/202310/t20231009_6270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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