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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55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24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邵武市小乙肉燕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市城厢区兴益小吃店的米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安市徐小香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漳州市町东烘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生产的黑森林蛋糕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其妙物语商贸有限公司。
(五)标称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生产的原汁原味猪肉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安市万家隆超市有限公司福安莲池广场店。
(六)标称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生产的原味豆浆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鲤城新华路分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安徽省高生源蜂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0日生产的洋槐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永春县蜜源食品商行。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标称生产企业2022年10月30日未生产过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蜜 ”。
(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泉州达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7日),除虫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市湖里区张国兵蔬菜摊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闽侯县第一中学(食堂)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平潭联合信家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潭联合信家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福建中润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丰泽区东美市场潘文聪海鲜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平市建阳区高泰家庭农场销售的土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安市谢凯岩火锅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福建山梨红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7月13日生产的洞藏5年黄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福州市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3日生产的新花苼食用植物调和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龙江尚易超市。福州市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其他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渝兴餐饮店的小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晋江市梅岭来一点烤肉店的三槽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晋江市梅岭全味小吃店的大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梅岭全味小吃店的中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漳州市芗城区好滋乐快餐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莆田市城厢区周孙忠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莆田市城厢区沙满分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福建紫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18日生产的紫灵芝代用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厦门一三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生产的灵芝人参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厦门一三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生产的灵芝西洋参石斛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宁德市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酥花生(干货)(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福建清凉矿泉水有限公司2023年3月8日生产的青云泉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易中购生鲜食品超市。福建清凉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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