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强化煤矿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置 警示约谈多次被通报的煤矿负责人

时间:2023-11-16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置的通知》,旨在切实解决部分煤矿对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不重视、处置不及时、研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真报警、报真警的预警作用。

  《通知》明确,建立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线分级检查机制,要求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线,立即停止相应地点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实行分级调查。断线时间不足1小时的由上级公司(无上级公司的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原因分析核查,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由县级煤矿监管部门组织核查,3小时及以上的由市级监管部门组织核查。

  《通知》要求,建立超限分级调查机制,煤矿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按照超限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调查追责并出具调查报告。其中超限不足1小时或浓度低于500ppm的或大范围超限的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核查并将报告报县级监管部门;达1小时不足3小时或浓度在500ppm—800ppm之间的,由县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追责并将报告报市级监管部门和贵州局有关执法处。3小时以上或浓度达800ppm及以上的由市级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并将报告报省能源局和贵州局。出现煤层自燃或外因火灾涉险事故的由省能源局和贵州局牵头组织调查。

  《通知》对规范一氧化碳报警原因填报进行明确,要求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时,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初步报警原因分析并进行填报,24小时内对报警原因进行确认并修改填报最终原因,同时明确报警原因填报格式。对未按规定时间填报超限报警原因、超限报警原因研判不到位、不按规定标校传感器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区分情形从严处理处罚,对多次被通报的煤矿负责人将进行警示约谈。(段蕾 张安妮)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11/t20231114_4684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