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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打造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及品牌,助推广东“制造业当家”,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广东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应有贡献,2023年10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到2025年,要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提出要“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并在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进行全面部署。广东制造业市场主体量大面广,其质量品牌水平将对打造“广东制造”金字招牌产生重要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我局围绕质量助力制造业当家和高质量发展,牵头研究起草《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2月至4月组织完成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法律论证等工作,形成本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多次召集有关处室对《若干措施》进行研讨修改。3月,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省市场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局长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各市局、省局有关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对《若干措施》的意见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月至4月,我局发函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单位以及21个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同时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共收到55条意见建议,其中完全采纳38条,综合采纳13条,不予采纳4条,已与有关单位沟通一致,采纳意见情况见附件3。同时组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法律论证等工作。6月,书面征求省司法厅的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均已采纳,已与省司法厅沟通一致。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若干措施》锚定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提出的“大产业”立柱架梁行动、“大平台”提级赋能行动、“大项目”扩容增量行动、“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大环境”生态优化行动等要求,聚焦从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发展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降低制造业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优化营商和人才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9条政策措施,旨在助推广东“制造业当家”,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若干措施》聚焦解决当前制造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等现实问题,从放宽制造业企业市场准入、降低交易制度性成本、减轻负担方面入手,提供“降低制造业企业交易制度性成本”“推动制造业存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供制造业质量增信支持”“加强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等一系列“真金白银”政策措施,帮助制造业市场主体稳生存、促提升。
三是突出精准施策。《若干措施》从“小切口”入手,充分考虑制造业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围绕提升质量品牌发展能力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其中,明确建设“制造业当家”质量技术服务平台,打造“粤品通”质量服务品牌;支持企业打造卓越质量品牌,建设粤商品牌建设服务平台,推荐优秀省级“质量标杆”争取国家“质量标杆”,支持有关行业协会规范开展“广东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等。便于精准施策、落实落细。
四是突出广东特色。《若干措施》吸收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立足省情实际,提出具有“广东味”的新举措,如推出质量融资增信项目,提高企业质量“变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倍增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质押纾困活动,支持银行加大对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信贷支持力度;对企业高频办证事项实行一次申办、并联审批;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培育“广东质量品牌大师”,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安全总监和首席“品牌官”制度等,彰显广东质量品牌新力量。
四、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整体推进质量品牌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面锻造世界一流企业及品牌;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加强政策执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
五、实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2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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