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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富盛煤矿有限
责任公司“10·1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2022年10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富盛煤矿(以下简称富盛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1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富盛煤矿隶属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事故发生在112301采煤工作面,该面开采的M23煤层平均厚2.2m,顶板为薄层状粉砂质泥岩-煤线-粉砂岩互层的复合顶板,利用DW25-250/100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成对布置,最大控顶距3.4m;该面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一次性采全高,风镐落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二、事故直接原因
工作面事故地点处于断层带和三角岩柱应力集中区,该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强支护,违章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导致顶板垮落造成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煤矿法治意识淡薄。一是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在支护材料不足的情况下盲目组织采煤作业。二是拒不执行停止采煤工作面采煤的监管指令,驻矿监管组查出事故工作面存在隐患并下达指令,但煤矿未按监管指令要求整改到位就组织采煤作业。三是迟报事故。
2.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入,盲目组织回采作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密柱,违规在控顶区域提前摘柱。二是液压支护管理不严格,未按规程规定地点安设乳化液泵站,未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定期检修和压力试验,未对在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进行监测;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仅为一泵一箱,安设在箱体卸载阀上的压力表损坏后未及时维修或更换。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负责管理煤矿的总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五职”矿长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清,采煤队队长、副队长对工作面的支护参数不掌握。
3.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未组织编制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应力集中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1230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无管控复合顶板离层垮落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该面倾斜长度发生较大变化后未及时组织修编作业规程。二是在未查清地质构造的情况下随意布置回采巷道,任意在工作面回采区域留设老巷、煤(岩)柱。三是未认真督促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场随意施工。
4.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未及时组织对辖区复产煤矿存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实施管控。二是监管执法不严,对屡查屡犯的事故隐患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未依法实施处罚并剖析原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驻矿监管责任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执法能力不强,以驻矿监管代替日常监管。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富盛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经理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曲靖市能源局局长、富源县县委书记、县长等19名公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作出其他组织处理;对富盛煤矿投资人、生产副矿长给予行政处罚(含1名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给予富盛煤矿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615万元,撤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给予富源县能源局、墨红镇党委、墨红镇政府通报问责;责成曲靖市能源局、富源县委和县政府分别向曲靖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sgcc/sgalks/202309/t20230928_464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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