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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与督导帮扶成果有机衔接

时间:2023-09-21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明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省安委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意见》落实到位。

  为切实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部署,贵州局将《意见》与去年国务院安委会对贵州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帮扶产生的成果有机衔接、一体落实,力争达到“1+1>2”的效果。

  贵州局积极发挥督政作用,立即研究制定省级配套措施,细化措施,派员协助制定省级层面贯彻落实意见,并明确发挥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成果作用和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帮扶“回头看”要求,在推动“六个一批”、督政作用发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治、严厉“打非治违”、全员治瓦斯全员反“三违”、瞒报事故隐瞒工作面大起底、科技赋能矿山安全监察、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助推矿山高质量发展。

  同时,贵州局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贯,确保《意见》入脑入心。该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相关要求,专题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班子成员近日分别率队到天柱县、松桃县、盘州市、织金县等地调研督导矿山安全和重点县攻坚工作,并赴天柱县大代白重晶石矿和松桃县西溪堡锰矿宣贯《意见》。

  贵州局班子成员与黔东南州、铜仁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和天柱县、松桃县、盘州市、织金县负责同志就落实《意见》开展宣贯和座谈交流,就加强矿山安全工作,推进矿山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交换意见。各监察执法处结合“普法半小时”等深入开展《意见》精神宣讲进矿山活动。(周璟 张安妮)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09/t20230919_463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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