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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
今年6月召开的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省领导对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提出了“要创新监管方式,在监管模式、手段、技术上不断创新”“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的要求,强调聚焦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为落实省领导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校园食品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在吸纳外省文件内容基础上,结合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实际,联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文件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书面和实地调研、召开会议推进等多种形式,了解全省各地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为起草《实施意见》打下了较好基础。6月28日,结合外省经验做法草拟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7月21日、8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28个单位征集意见建议。为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更加科学合理,7月27日,省市场监管局邀请法学专家、基层监管人员、学校代表,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讨,最终形成《实施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五大部分12个方面,按照信用信息从产生到应用的逻辑顺序,分别对强化校园食品经营者信息归集公示、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大事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全流程提出了规范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概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理清监管底数,强化校园食品经营者信息归集公示提出了理清校园食品经营者底数、全面归集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依法公示校园食品经营者信息等三项任务。第三部分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主要从加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教育、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第四部分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分别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者的约束惩戒、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则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两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点说明事项
(一)关于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重视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等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载体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统筹不够,各成体系、各自为战,存在信用监管工作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失信认定和惩戒措施应用未全部落实等问题。通过制定《实施意见》,与我省之前已出台的《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形成统分结合、上下协调、有效管用的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各级各级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学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提升监管效能。
(二)关于加强校园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2020年—2022年全省校园食品案件具体清单》(简称“《清单》”)共涉及信用信息895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截至2023年7月,《清单》涉及经营主体的有105条,只占12%,而涉及学校等非经营主体的有790条,占88%。经营主体中已公示53条、未公示还有52条,占49%。既说明我省校园食品安全涉案主体主要是学校等非经营主体,也说明信息公示情况不够理想。《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录入案管系统,通过案管系统推送公示系统公示,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并结合江西实际,创新建立了学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吸纳了四川省校园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建立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模块,将学校等重点领域的非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学校违法失信行为。
(三)关于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分工。《实施意见》根据“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有关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检信息归集共享,牵头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部门负责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模块,为开展信用公示及后续联合惩戒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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