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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局印发《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办法》

时间:2023-08-1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预警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应急响应,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领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久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结合实际,印发了《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预警信息接收、预警信息分析研判、预警短信发布及发布范围、应急处置、灾情处置、应急响应情况统计报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建立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和加强应急值守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当班调度员发送自然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必须向县(区)政府和矿山企业下达《非煤矿山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督办函》或《煤矿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督办函》,并发送给各监察执法处值班人员,各监察执法处值班人员对涉及矿山企业撤人情况进行跟踪。当班发布自然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值班处级干部和当班调度员及时收集反馈情况,重点统计矿山企业启动应急响应矿次、撤出人员矿次、撤出人员数量,尾矿库停止作业座次、撤出作业人员数量、撤出群众数量等重要信息,制作汇总表后按要求上报。

  《办法》提出,当统计中心接到地下矿山发生透水、灌水,露天矿山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漫顶、溃坝等重大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河北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启动《河北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案实施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河北局已向全省47个涉矿县区、3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累计发送督办函50封,累计报送《汛期有关情况统计表》12期。(施彤辉 李龙军)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08/t20230814_459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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