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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07-18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推动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号)等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告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之一,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一环,更是当前稳经济、稳经营主体、稳就业、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广告产业园区作为广告产业集聚平台,在高效集聚多元发展要素,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广告产业调整升级、带动广告关联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当前,随着我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发展,一方面,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规则,建章立制,发挥制度机制促发展管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申请认定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必须先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制定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将为省内各地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新的制度性指引和发展预期,进而为申请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推动我省广告产业园区“质”与“量”的双提升,有力有序地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文件依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工商广字〔2018〕8号)第八条第五款:园区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已经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规定》(2022年11月14日印发)第六条:申请认定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材料应当包括:(四)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文件。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之(五):打造广告业发展载体。建设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构筑珠三角地区广告产业发展示范平台和专业研究培训基地。……依托现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广告创意产业集聚区域,构建我省广告业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的集聚发展平台,最终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以创意产业基地为支撑,辐射全省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进一步带动市场调研、广告制作、广告媒体等广告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正文18条规定和3个附件。正文部分主要包含以下五章内容: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定义解释、基本原则、创新融合等;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包括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职责和园区运营主体管理职责;第三章为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认定程序、认定保护等;第四章为监管管理,包括层级管理、园区管理制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退出机制等;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附件1为《广东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附件2为《广东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附件3为《广东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评估工作制度》。

  四、重点关键词释义

  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是指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对全省或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泛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在当地某区域已形成规模较大的广告产业集聚地,经县(市、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邻近区域划为广告产业园区。

  广告产业数字化新生态是指随着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发展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探索发展“虚拟”广告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实现广告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

  五、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经当地县(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2.园区所在地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措施、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机制;

  3.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实施园区建设和运营;

  4.园区发展战略目标定位明确,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事业单位占园区入驻总户数的55%以上,或者已入驻广告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企、事业单位达到25户以上;

  5.园区广告业务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在所在地区内有代表性或示范性,对区域广告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6.园区拥有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金融服务、技术支持、专业培训、信息交流、市场推广、市场交易、业务展示等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

  7.园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园区开业正式运营1年以上。

  六、认定和评估

  (一)认定程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园区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提出拟认定或者暂不予认定的意见。对拟认定的园区,提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定。经审定的广告产业园区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认定为“广东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二)考核评估。对已获得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原则上每3年考核1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考核中成效突出的园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推荐园区或园区项目申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或产业资金支持,推荐园区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园区,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约谈、限期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核,拒绝整改或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广东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4218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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