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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守正创新 填补制度空白——省市场监管局完善我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程序

时间:2023-07-10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效规范我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的纠正行为,提升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青海省不适宜市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是指登记机关发现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经营主体名称的组成要素或者整体构成不符合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对该名称进行规范的行政行为。由于现行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纠正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的规定较为原则,特别是在认定、告知、权利保障等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我省各级登记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也不利于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尚无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坚持守正创新,认真研究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吸收其他行政行为具体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了《办法》,为我省规范开展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统一规则。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施行氛围,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文书等要求,规范纠正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同时,将持续完善我省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和名称数据库,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不断提升指导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名称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事后纠正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的成本。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154D8EFF-3D36-41B1-8515-7272CBEEC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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