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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打好“发展六仗”,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决策部署,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一)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省生态环境厅)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省农业农村厅) (二)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农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的禁用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各地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督促冷链道路货运企业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养老机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和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民航湖南监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五)严格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从严实施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备案管理工作;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体系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三年全覆盖体系检查;持续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整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盐专营管理,严格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实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实施“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推广外卖标准化配送站点建设,推动餐饮外卖“食安签封”使用及“无接触配送”、平台经营者信息展示,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完善厨余(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厨余(餐厨)垃圾处置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开展营养餐厅试点,加大营养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七)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深入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重点领域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大米、紧压茶、调味面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监管。(省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协调,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省粮食和储备局)推动各地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指导各地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防止食品浪费。(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压紧压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年”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完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省粮食和储备局) (十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动各地为中小学生、农村居民、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二)严厉打击涉食品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长沙海关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省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推进农安信用试点。(省农业农村厅) 五、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四)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省食安办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五)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强化风险评估属地运用。(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不低于3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活动深入开展。(省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不低于1.7批次/千人。开展粮食、黑茶等农产品专项风险评估。(省农业农村厅)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全省粮食和储备部门抽检量不低于1.33万批次,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省粮食和储备局)完成2600批次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检测。(省林业局)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开发建设并运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和农批市场开办者全面使用全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持续推广应用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推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使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三责融合”的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省科技厅)宣传推广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七)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率达到80%以上。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开展胶体金速测试点。(省农业农村厅)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洞庭实验室等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十八)推动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制订《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湖南省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管理规范》等。(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章实施办法,建立落实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修订《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省市场监管局)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动特色食品全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产业提质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继续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加快提升现代化、自动化屠宰能力。(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一)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完成对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的跟踪评价,组织第四批创建城市省级初评。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全程纪实管理,探索建立常态化评价管理机制。(省食安办)组织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核查验收,遴选推荐第四批创建县(市)。(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5·17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日”活动。(省食安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打造权威发声平台,讲好湖南食品安全故事。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认真实施《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按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省食安办、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二十三)有关成员单位每半年向省食安办提交本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省教育厅)各市州、各成员单位年底前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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