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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时间:2023-04-23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作者:佚名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和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招考职位

  1

  173142010802218

  杨 莹

  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2

  173141030102205

  刘青青

  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3

  173144030101415

  张宏煜

  监察执法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4

  173134050800308

  姚明跃

  监察执法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5

  173141130100906

  王银行

  监察执法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6

  173142010804920

  姜伟萍

  机关党委(纪检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体检准备,妥善安排行程,于2023年4月19上午8:00前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12楼1201会议室报到,统一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无故放弃的,将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三)体检内容。

  体检项目及健康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登记照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体检以及食宿等费用均由本人自理,体检费用在体检当天由体检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

  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体检前几日应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能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查体正常进行。体检当天应放松心情,着轻便服装,勿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严禁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直接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前往体检地点。

  4.考生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要漏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者调换体检样本的,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5.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6.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的,需提前电话告知我局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体检书面证明,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58017767@qq.com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时间。

  具体时间由我局电话通知。

  (三)考察内容。

  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察对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四)有关要求。

  1.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对象联系,考察对象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2.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期间自愿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3.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提前电话告知我局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考察书面证明,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58017767@qq.com

  联系电话:027—87365919。

  附件:体检须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2023年4月17日

  

  

  

  体检须知

  

  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统一组织。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不得脱离集体单独活动,严禁向体检医护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个人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请自备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当天早上不要进食和饮水,空腹抽血,肝胆脾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和饮水。

  五、女性体检者月经期请告知带队人员,并在体检表个人部分中注明自己正在经期,对于尿检结果有一定参考价值。

  六、妊娠期考生须向带队工作人员报告,并在体检表个人部分中注明,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

  七、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体检时衣着要宽松,不宜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服,女性考生建议不穿连衣裙、连裤袜。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提出。

  

  

  

  


原文链接:http://www.hubeicoal-safety.gov.cn/a/xinwenzhongxin/wenjiangongkai/2023/0417/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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