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 “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时间:2023-03-26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的工作部署,提升网络市场治理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省网络经济快速发展,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动员我省各市州积极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是指经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示范区创建是激发网络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提升网络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推手,对推动提升网络市

  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通知》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是示范区的创建主体,申请创建示范区应当符合网络经济基础较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扎实、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创新能力较强等基本条件。示范区创建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严格认定、动态管理,鼓励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申报—批准创建—创建—评估认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在信息化建设、监管监测资源、执法协作、人才培训、推荐表扬表彰等方面支持示范区发展,并在示范区探索开展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与服务模式等试点工作。

  《通知》对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强调将在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经验交流、日常管理等方面,持续支持、帮助各市州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特色优势,积极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构建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的我省网络市场发展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BDCA02E3-54ED-47CA-9414-0C26125F230C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