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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失信市场主体消除不良影响,激发市场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立足信用修复职责,强化六项服务举措,为1万余户失信当事人修复失信信息1.6万余条,支持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一是创新拓展信用修复范围。在支持失信当事人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修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做到失信信息“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二是提供信用修复网上服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信用修复申请提交功能模块,提供信用修复申请文书下载、信用修复文书资料上传、信用修复决定推送以及办事指南等便利化服务,方便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后在线提交修复申请。
三是主动停止公示列入移出信息。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满三个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六个月的失信当事人,无需再次申请,公示系统自动停止公示列入、移出记录,减轻当事人就同一失信行为多次申请修复和失信惩戒压力。
四是高效办理信用修复申请。综合考量情节性质、社会影响、主观意愿等情形,对因受疫情影响,非主观意愿造成的未按时填报年度报告、未公示即时信息等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的,在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后,通过网络核实改正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实施诚信教育制度。对失信当事人在办理信用修复时,同步对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失信当事人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诚信经营,合规从业,避免再次失信。
六是强化信用修复业务培训。举办信用监管线上业务培训班,详细讲解信用修复条件、申请材料规范、申请办理流程以及公示系统操作技能,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信用修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办理信用修复申请,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持续加强信用修复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不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支持市场主体纠错校正、守信经营,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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