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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质量首赔责任,优化放心消费环境
针对消费维权投诉难、取证难、鉴定难、索赔难、成本高等问题,在辖区生产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率先实行“质量首赔责任”“七天无理由退货”质量安全保障和退货承诺等制度,提高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公开承诺。
“你们这里的经营者诚信意识很强,发生质量问题主动担责不推诿,处理问题果断神速,让我们游客非常舒心。”来旅游的袁先生对恩阳的质量首赔责任制度竖起大拇指点赞。4月11日,袁先生到恩阳旅游期间,在四川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花1元钱购买了1支冰淇淋,食用过程中发现冰淇淋内有蚊子的尸体,遂向该公司反映,该公司现场查验袁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当即依照《质量首赔责任制度》规定向袁先生首赔1000元,并赔礼道歉,袁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各类质量首赔35件,赔偿金额1.4万余元。
引领质量诚信建设,优化企业发展效益
通过引导经营者实行“质量首赔责任”“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有效树立企业诚信理念,妥善处理消费质量纠纷,给顾客消费吃了“定心丸”,给企业发展添了“助燃剂”。
10月3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恩阳某轮胎店购买“佳通”牌轮胎1条,使用3天后在网上查询轮胎真伪时发现所购轮胎已超过3年保质期,随即要求经营者退货。轮胎店经营者核对轮胎相关信息后,发现该问题系上级供货商出库查验不细致导致,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承诺立即更换。鉴于经营者态度诚恳,张先生当即在该店购买“米其林”轮胎2条,并表示自家车辆的轮胎维修更换今后都在该店办理。至此,一件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化解,经营者积极承担质量首赔责任,不但没有失去客户,还赢得更多的交易机会。
落实质量责任追溯,优化全程质量安全
为督促生产企业、供货企业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后续损失追偿等质量首赔责任,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的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障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质量安全。
4月初,恩阳区某农资经营部负责人来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该经营部于今年2月从某农资公司购进一批农用地膜后,销售给某农业园区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但农膜使用仅3周后即出现朽损破烂问题,导致园区大豆玉米出苗率低,经核算需要赔偿6万余元经济损失,请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供货商履行追偿责任。恩阳市场监管局一方面派执法人员核实情况,收集农膜来源证据;另一方面组织经营部、供货商启动质量追溯程序,并对尚未销售的同批次库存农膜进行抽样检测。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生产厂家为此次农用地膜质量问题全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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