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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后〔2023〕2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较大事故,教训非常惨痛。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办〔2023〕1 号)要求,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系统内部开展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的高度清醒,聚焦高危风险场所,建立易产生硫化氢等气体的作业场所(以下简称:相关场所)台账,全面排查治理相关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落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确保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存在相关场所的单位要按照职责,逐个建筑、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相关场所设施状况、安全管理、日常检查、责任部门履职等情况,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帐。
相关场所主要是一些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作业场所空间。主要包括:1.地下空间:如地窖、涵洞、地坑、污水池(井)、电力井、热力井、燃气井、通信井、沼气池、化粪池、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废井、下水道等;2.地上空间:酒糟池、发酵池、料仓(库)、垃圾站、温室、冷库等;3.密闭设备:如贮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存在相关场所的单位:对相关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了辨识分析和排查管控,建立相应场所的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将相关场所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进入相关场所作业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审批和应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从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并予以落实;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必需的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在作业过程中有效使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各单位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广泛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的危害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细化措施,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要全面自查本单位的作业场所数量、具体点位、安全管理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清单(表1-1、表1-2)和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相关场所统计表(表1-3);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场所要建立至少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五方面内容的隐患整改清单(表2 );“两个清单”和“一个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书面上报委后勤服务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委组成督查检查组,对照各有关单位的“两个清单”和“一个统计表”分别到各直属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导致进展缓慢、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悬而未决、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及时启动约谈、挂牌督办机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执行主要领导为内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责任,确保组织到位、发动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案例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设备。要坚持“以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原则,即日起在全系统内部开展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硫化氢等气体产生的作业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做到清,情况明,动态掌握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销账”,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印发明白纸、口袋书、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硫化氢等气体危害及防范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对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工作重视程度,组织开展有关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于2023年4月1日前将《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清单》(表1-1)、《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外委作业单位隐患排查清单》(表1-2)、《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相关场所统计表》(表1-3)、《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表2)、《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相关场所外委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情况表》(表3)、《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汇总情况表》(表4)书面报委后勤服务处;2023年11月1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委后勤服务处,上述材料及有关情况将作为有关部门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宁培煜 田 夫;电话:23521928
附件:1.表1-1 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清单
2.表1-2 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
外委作业单位隐患排查清单
3.表1-3 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相关场所统计表
4.表2 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隐
患整改清单
5.表3 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相
关场所外委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情况表
6.表4 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汇
总情况表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表1-1:相关场所隐患清单.xls表1-2:外委作业单位隐患清单.xls表1-3: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部相关场所统计表.xls表2: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清单.xls表3:相关场所作业外委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情况表.xls表4:汇总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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