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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要点解读

时间:2023-01-0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一、哪些市场主体可适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政策?

  缓缴对象为所有在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缴费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为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缓缴政策。

  二、何种特种设备检验费可以缓缴?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三、如何办理“缓缴”?

  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在报检或领取报告时同时办理,也可以单独办理。办理方式有两种:

  1.网上办理。将办理材料发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受理邮箱,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缓缴。

  2.现场办理。办理人携办理材料到检验机构办事大厅办理,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缓缴。

  四、办理“缓缴”需要哪些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如现场办理查验后退回;如网上办理提供正反面扫码件。

  2.缓缴特种设备检验费申请表及承诺书。如现场办理提供盖章版原件;如网上办理提供盖章版扫描件。

  五、可否不办理“缓缴”?

  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不办理缓缴业务。如不需缓缴,申请人可现场或网上填写《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检验机构正常办理缴费手续。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211/t20221110_285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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