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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四个突出”开展专项监测严格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时间:2023-01-0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维护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等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助力优化落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措施,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不当行为,连日来,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四个突出”,开展专项监测,确保网络交易依法合规。

  

  一是突出监测重点药品等涉疫物资。重点针对“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及N95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涉疫物资销售情况开展监测,共监测药品387种,医疗器械17种,其中网店经营药品357种,网店经营医疗器械9种;自建网站销售药品30种,自建网站销售医疗器械8种。二是突出监测亮照亮证。重点监测网络交易经营者是否在销售页面上传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有无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等,共监测药品经营5家,其中天猫店2家,京东店1家;监测医疗器械经营2家,其中天猫店1家,淘宝店1家;共监测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网站12家,其中,药品9家,医疗器械3家;共监测本地药店入驻美团700余家。三是突出监测违法交易行为。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密监测网络交易经营者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提高涉疫物资价格;是否存在虽未提高涉疫物资价格,但大幅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共排查药品网店、医疗器械网店及网站925户次。从监测情况看,由于防疫政策变化导致消费者购买需求激增,目前常用退烧药、感冒药、体温计等涉疫物资普遍缺货,线上购买暂无法下单,各大药店正在积极联络货源,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四是突出监测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政企协同共治责任等8个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贯彻落实“执法就是普法”理念,为增强法律认知,提振合规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就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相关平台经营者进行了宣传。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常态化监测,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等涉疫物资网络市场秩序,用实际行动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AE99356E-C868-43ED-93ED-DC30A3000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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