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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
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
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为推广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严重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矿安〔2022〕82号)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主要征集与矿山安全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在矿山安全智能化建设、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减人增效、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
(二)矿山安全落后技术装备。主要征集因技术落后、自身缺陷等原因引发过事故,或者安全可靠性差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已在其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的技术装备。
二、征集要求
(一)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申报与初审。申报主体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装备持有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1),所在地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和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落后技术装备征集与初审。填报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落后技术装备征集表(详见附件3),所在地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初步审核,提交征集材料和征集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提交申报和征集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征集工作所有材料通过“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与淘汰目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网址: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平台附有填报说明)。
(二)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征集工作,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平台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三)相关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报,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鉴定报告等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不重复填报。
(四)平台填报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避免网络拥堵。
联系人及电话:李宗伟,010-64464024;
平台技术支持:尹海平,1326195689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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