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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0011号

时间:2022-12-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北监察分局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2022年7月21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2]处罚公开0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1.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2.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矿长艾某友

  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1日

  处罚事由

  对一通三防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四款;

  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七)项;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

  1.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对矿长艾某友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决定书编号

  煤安监监察执法四处罚〔2022〕21006号

  煤安监监察执法四处罚〔2021〕21007号

  


原文链接:http://ln.chinamine-safety.gov.cn/zwfw/jcxx/zfjc/202207/t20220729_4643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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