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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12号)

时间:2022-12-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2022年 7月 22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2年8月1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2022〕

  处罚公开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2 日

  处罚事由

  对设施设备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处罚结果

  对企业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警告,责令停产整顿 3 天;对矿长李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决定书编号

  辽矿安监执法一处罚〔2022〕32013、32014、32015号。

  

  

  

  

  

  

  

  

  


原文链接:http://ln.chinamine-safety.gov.cn/zwfw/jcxx/zfjc/202210/t20221008_468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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